辽宁沈阳(2023)2484营口港务集团12、辽H6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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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务集团**、辽H*****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LN*******项目名称
(****)****营口港务集团**、辽H*****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转让的车辆共计 ** 台,各标的底价及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处置明细表》。 *、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 *、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及滞纳金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车辆年检及交强险 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现场为准,如有车辆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一旦竞买成功,该车辆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车辆过户 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受让方每台车辆需向沈交所交纳摘牌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该车辆转让底价),受让方竞得车辆后须补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在*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并由转让方确认后沈交所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 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 该批次车辆现有手续完备,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交易终止,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竞买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竞得车辆后,须在甲方合同会签审批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合同》,并将其余价款及过户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 **.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