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鄂尔多斯市聚策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40%国有股权加债权转让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鄂尔多斯市********%国有股权加债权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E交易电子平台信息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N****GQ******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国有股权加债权转让转让方名称
伊金霍洛旗汇众聚业******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伊金霍洛旗城市******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本次**%国有股权评估价值为**.****万元,债权的评估值为**.*万元。 *.《评估报告》显示,鄂尔多斯市******预收账款中欠******的***万元中的**万元计入实收资本中,合计实缴注册资本金为***万元。 *.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首期)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结算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