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青岛东方盛隆实业有限公司所属青岛市开发区井冈山路595号4单元301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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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青岛市开发区井冈山路***号*单元***住宅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综合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WZC******H*项目名称
******所属青岛市开发区井冈山路***号*单元***住宅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若标的未缴纳住房维修基金,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补交。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