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北京市昌平区百葛路366号院香江别墅68-2号房产及69号楼-1层B1003、B1004号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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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内容--开始?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百葛路***号院香江别墅**-*号房产及**号楼-*层B****、B****号车位项目编号:S******D************标的名称:标的编号:转让方名称: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转让方类别:法人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资产评估值:批准单位名称:挂牌价格:****.** 万元评估基准日: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是否自动延期:是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资产来源: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昌平区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标的房产挂牌转让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现场踏勘,对标的房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承诺:(*)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转让方等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交接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房产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接受以房产现状进行交付,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我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支付本项目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https://***.******.***/dzsw/detail/******.html数据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主体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