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古田县新丰河景观夜景提升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2)[第(2)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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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新丰河景观夜景提升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第(*)次答疑]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古田县新丰河景观夜景提升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各投标人:
古田县新丰河景观夜景提升工程(招标编号:E*******************),现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的答复和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事宜做出澄清如下:
一、疑问的答复
问题一:合同专用条款**.*仅明确市场价格调整幅度,未明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品种,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 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问题二:专用合同条款中未明确人工费价差应当如何调整?是否可以参照合同通用条款***.******.***进行调整?
答:本项目人工费价差调整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已由财审部门审核定稿,招标控制价为********元,其中暂列金******元,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均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附件为准。
*、招标文件第**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修改为: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福建******。
*、投标人按招标人组织机构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或*****************W”开具的电子保函均有效。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若于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古田县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