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川槽渔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159.3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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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四*********.**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转让方名称
中国水******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股股份。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家及*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