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11D单元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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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D单元房地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D单元房地产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厦门市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厦门市关于标的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有效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本方承诺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自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对转让标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本方成为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转让标的、逾期递交房产权属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及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资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本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届时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其他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本方承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手续费由本方承担。 (*)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并于交接后**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本方同意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本项目受让方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基础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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