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简阳市兴泽供排水有限公司6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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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SC*******项目名称 ********%股权转让方名称 四******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四川发展(控股)******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根据爱企查结果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权被股东办理了出质登记。质押登记情况如下: 注:质权人******成都东大支行于****年**月*日书面同意了出质人四******的股权转让要求。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股权质押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请报告使用各方予以关注。 四、产权瑕疵事项 委估房屋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均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其中,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尚未取得土地出让合同,亦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本次评估中未考虑以上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请报告使用各方予以关注。除以上事项以外,未发现其他重大产权瑕疵事项。 五、抵押担保事项 截至****年*月**日,简阳兴泽存在以下质押担保情况: 简阳兴泽于****年*月**日签订《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合同》(建简应收账款***********号),将河东自来水厂的收费权质押给建行简阳支行,为其在该行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质押权到期日为****年*月。****年*月**日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PSBC**-YYT**********-**),将河东污水处理厂的收费权质押给邮政储蓄银行简阳市支行,为其在该行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质押合同中未约定质押权到期日。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股权质押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请报告使用各方予以关注。 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其它披露事项: *、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东简******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采用场内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期间损益 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其他重大披露事项 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 *、相关税费承担 股权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和瑕疵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和瑕疵,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审计报告在公告期内于转让方处查询。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转受让方双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存在质押情形:****年*月*日,四川环保与中国工商银行成都东大支行签订了《并购借款合同》,将持有的简阳兴泽**%股权质押给银行用于并购借款担保。现已取得银行方书面同意,计划在收到首期产权交易款后解除质押。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股权解除质押、受让方支付完首期交易价款且对其余价款提供了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后(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用户中心自行下载的盖章收据为准),可前往标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包括但******负债情况、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担保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并在公告期结束前完成。竞得标的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财税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借款。 **、交易合同生效前,转让方有责任和义务严格监督标的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稳定达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承接对标的企业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责任与义务。转受双方应做好股权交割前的各项维护稳定工作,共同处理好产权移交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确保工作稳定推进。 **、在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前,转让方应支持标的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等工作,在股权交割日后,受让方应支持标的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等工作,受让方不得以过渡期损益为由向转让方提出追偿。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首期价款为受让方应支付的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价款,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同期五年期以上LPR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完成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后 **日内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述其余价款和利息付款时间最迟不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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