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蚌埠市龙子湖区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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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号)、蚌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蚌埠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委员会对****年中小学、幼儿园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评审(认定),拟通过马雪梦等**位同志的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现将拟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时间为七天(从****年**月*日起至**月**日止)。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向龙子湖区教体局人事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电话:*******(龙子湖区教体局人事科)、*******(龙子湖区纪委监委),以上电话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蚌埠市龙子湖区****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xls蚌埠市龙子湖区教育体育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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