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关于广丰十五岭山精神病医院新增230张病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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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地址:上饶市广丰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件:********@qq.com项目名称广丰十五岭山精神病医院新增***张病床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永丰街道北门社区十五岭山**号建设单位广丰十******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广丰十五岭山精神病医院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北门社区十五岭山**号,设置诊疗科目包括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医疗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等。本次扩建利用现有住院部*#楼空置区域,不新增占地,院区占地面积为****m*,总建筑面积为****m*。新增住院床位***个,扩建完成后全院住院床位***个;医院医护人员及职工人数共***人,较原环评新增**人;年工作***天,扩建前后门/急诊人数不发生改变,约为***人次/天。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①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H*S、NH*)经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食堂油烟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楼顶油烟管道烟囱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小型”标准的限制要求。②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医疗废水一同排入院区自建污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预处理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经污水管网排入广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溪河;③噪声:项目营运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④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压滤处理后送至上饶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生活垃圾及无毒无害废包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院区危险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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