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松山区财政局党组 关于九届松山区委第四轮巡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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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年*月**日至*月**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常规+专项”政治巡察, 于****年*月*日向松山区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财政局党组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问题整改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一、财政局党组及党组书记组织落实情况对照区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局党组照单全收全部反馈问题,严格按照区委巡察办关于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研究整改思路举措,明确责任主体,严肃落实整改任务。 (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强化认识,严格落实。局党组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松山区财政局党组落实九届松山区委第四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建立了整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制定了切实可行、具体有效、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局党组班子分别于*月**日、*月**日、**月*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班子于****年*月**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摆剖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评判,并认真按照区纪委监委督导组点评意见,完善细化整改举措,落实整改任务责任,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加强整改,建章立制。认真对照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制定完善制度规定,着力解决财政局党组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的长效机制,推动和保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按照整改内容、目标、时限要求,强化工作落实,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和销号清单,分类整理留存整改工作档案,定期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区委巡察办,确保取得整改实效。(二)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局党组书记严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局党组班子成员对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情况自查并形成整改工作报告,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整改举措,听取整改落实意见,对整改工作进行阶段性及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布整改情况,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二、集中整改期内完成的整改事项经过党组班子和全体干部的协同努力,截止**月中旬,巡察反馈的问题已全部高质量完成整改,共制定和健全完善制度规定*个,追责问责*人,长期坚持和需要逐步整改的问题也正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稳步推进,我局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财政局党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全面、不深入,仅是进行原文传达,未开展交流研讨,未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机关干部大会、“学习强国”平台、微信工作群等载体形式,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交流、观看视频、个人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次,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自治区、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次,贯彻落实财经政策理论规定要求,为财政工作开展夯实政治理论基础。二是制定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干部学习等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坚持每周五学习日制度,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并务求取得实效。三是结合财政工作职能职责,对理论学习内容开展研讨交流,并把头脑中的理论政策知识充分融入到财政工作的实际行动中,让理论指导实践、用知识提升工作,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的政治水平和理论素养,提升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二)项目评审“放管服”不彻底。财政局党组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不够,项目评审“放管服”改革不够彻底。在评审限额上,现行财政评审项目限额为*万元以上,相比其他旗县区**万元以上明显偏低,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评审范围上,国家发改委已于****年发文废止了物业费、规划方案编制费、设计费、监理费、测绘费、招标代理费等收费标准,上述项目评审已无评审依据,财政局党组未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仍对上述事项进行评审。在评审效率上,财政局****年总计评审项目****个,评审压力较大,评审效率不高,部分评审项目不能近期完成,有***个评审项目超时限出具评审报告。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并结合评审工作实际需要,松山区财政局多方充分征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以及部分乡镇街道和造价咨询机构意见建议,经松山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松山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赤峰市松山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新的评审管理办法对评审限额进行了调整:对政府投资**万元(含)以上建设项目,由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对政府投资**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单位组织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二是在评审范围上,将服务类费用评审(物业费、网络数据费等)、项目前期费评审(规划方案编制费、设计费、监理费、测绘费、招标代理费等)以及设备材料购置类项目评审在评审范围中扣除。在评审效率上,根据新修订的评审管理办法,根据项目送审额度确定评审项目完成时限,以文件及会议方式告知第三方评审机构严格按此要求执行。三是为了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效率,降低评审风险,根据评审资金额度大小、评审难易程度高低等实际情况,将评审项目划分为两大类四个等级,明确了评审环节流程,及时完善了评审中心相关内控制度,加强了对评审人员(包括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了评审项目在规定的时限内高质量完成。(三)履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财政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个别年度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未开展廉政风险点查找和廉政谈话,警示教育开展不够经常,未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清单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制定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修订完善内控制度,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明晰重点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注重及时发现处理苗头性、倾向性廉政风险。二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将财税体制改革、增收节支与反腐倡廉统筹规划,夯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三是加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四必谈”要求,将廉政谈话扩展延伸到股级干部与一般干部层面,促使同志间的咬耳扯袖、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取得实效,组织开展了廉政主题谈心谈话活动*批次。四是局党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区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促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互促并进,确保财政干部廉洁清正、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五是通过召开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开展廉政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学习反思廉政案例反面教材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了廉政警示宣传教育活动*次,不断强化财政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意识。(四)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财政局党组对机关党建重视不够,抓的不实。有的年度未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未制定党建计划,未定期听取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整改情况:一是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局党组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党建工作首位,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央及自治区、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注重抓好《党章》的学习和贯彻,进一步引导要求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落实党的各项任务,在党组织活动中突出对党员的党性锻炼,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二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局党组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问题和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对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详细研究具体安排,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责任人及目标时限。严格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及要求,抓好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和党内统计等工作。加强对党建工作制度要求落实情况的督查,坚持将党建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促进,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中教育、专题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通过廉政主题学习、开展廉政讲座、观看警示教育视频、开展廉政谈心谈话等形式,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将身边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案例纳入警示教育内容,教育警示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行为上明确界限、道德上坚守底线,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和制约。常态化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增加党建工作的透明度,认真接受广大群众的意见和监督,促使党建工作有序有力开展。(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财政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研究不实不细,未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意见,个别年度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计划。整改情况:一是突出政治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管控,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把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的要求、任务落实到领导干部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干部监督管理以及党建工作等各个方面。详细制定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稿、材料的审核把关。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思想和道德教育,教育引导、督促要求党组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要以强有力的意识形态工作为财政业务工作保驾护航。二是强化学习教育。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干部大会集中学习、专题党课与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红色发展史等内容,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和思想引领,持续强化党性修养和道德素养,引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不断提高全体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保持战略定力,进一步塑造正确和谐、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议,围绕意识形态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总结工作成效,制定推进措施。注重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关注、把握和引导社会舆论走向与网络舆情,坚决杜绝网络传输文件泄密、网络谣言发布传播等情况,教育要求广大干部要严格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判断力,积极发挥正能量,坚决同社会不良言论行为作斗争,发现重大舆情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积极培树干部队伍中的先进模范和优秀标兵,打造一支有战斗力的宣传队伍,积极向社会广泛宣传党的惠民惠农政策、财政为民服务工作动态,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不够深入。一是学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不到位。财政局党组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学习仅是进行原文传达,未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制定的《松山区财政局民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未明确具体股室和责任分工,操作性不强。未开展本单位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二是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工作不到位。作为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及知识方面办法不多,频次较少。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干部大会、“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局党组定期研究部署机关民族工作开展,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抓好宣传教育。以理论学习为抓手,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内容;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制作宣传图板、微信群发送信息以及召开干部学习大会、开展“三会一课”等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民族团结进步知识,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民族团结意识,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修订完善《松山区财政局民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股室职责、落实任务分工,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良好局面。三是做好经费保障。根据全区财力实际,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着力保障并逐渐加大对民族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助力全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提升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保障水平,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社区民族团结工作及民族乡产业发展,支持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工程。切实发挥财政部门职能,加大乡村振兴工作力度,为贫困少数民族群众尽快脱贫加油助力。四是定期开展活动。定期开展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积极维护干部群众合法权益,大力营造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良好氛围。扎实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机关”工作,充分利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坚持每年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积极宣传党的民族事业光辉历程,不断提高各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七)沉淀资金管理长效机制不健全。财政局党组在落实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中,未针对预算单位自查问题制定完善的预算安排与沉淀资金统筹使用相关制度;制定的《松山区财政局关于“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长效机制》,缺乏针对性、实用性,未对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严格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和撤销审批程序,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掌握预算单位账户资金规模,加强存量资金管理,及时清理收回各类沉淀资金。二是健全完善预算安排与沉淀资金挂钩机制,加强绩效结果运用,从源头上预防沉淀资金产生,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三是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沉淀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松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强化成果运用,切实推进工作区委此次政治巡察,是加强和改进财政局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有利契机,是改进和推进财政各项工作的难得机遇。下一步,财政局党组将严格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财政工作各个方面,结合整改工作成果,积极研究建立完整的制度保障体系,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将更加注重增强财政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更加注重调查研究和理论思考,不断加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财政工作中深层次问题的解决,真正把问题整改的过程变成促进工作的过程,变成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将坚持以落实整改、促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把巡察结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坚持把整改工作与财政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坚持把整改工作与完成区委政府中心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把整改工作与班子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坚持把整改工作与强化内部管理结合起来,以扎实的整改成效和良好的工作业绩来体现巡察工作的成果。财政局党组将充分运用好此次巡察结果,努力将巡察成果不断充分转化为推动财政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坚持服务宗旨,坚持勤政廉政,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推动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不辜负区委、区政府对财政工作的期望,以实际行动持续推动我区财政事业不断取得新进步。中共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党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