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江山交警2台移动测速设备更换项目的其他非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公告日期:****年**月 *日一、采购人名称: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采购项目名称:****年江山交警*台移动测速设备更换项目三、采购项目编号:ZJZZ-FZFCG-****-****四、采购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备注*****年江山交警*台移动测速设备更换项目*项**.*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承担本项目的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谈判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供应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秒前持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浙江******(江山市文苑路**-*号二楼,七星亚龙湾售楼部隔壁)获取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 日*时**分**秒(北京时间),地点为浙江******(江山市双塔街道文苑路**-*号二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投诉。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代理费****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五、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传真:/地址:江山市双塔街道文苑路**-*号二楼*、采购人名称: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毛先生联系电话:***********传真:/地址:江山市江滨南路*号*、监督机构名称: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传真:/地址:江山市江滨南路*号采购文件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