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9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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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要求,现将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年度(第*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凌云山片区环卫园林服务项目采购内容:景区管委会凌云乌尤管理处辖区部分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主要功能或目标:本项目采购劳务外包服务人员≥**人,具体从事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公厕管理,园林绿化日常管理,**小时监控室管理,停车场管理及工作车辆驾驶,维修维护保障,管理处职工食堂服务。需满足的要求:*.按要求足额配备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配置和完善必要的防护措施;明确各种岗位工作标准、操作规程、责任,建立完善各种登记和记录,如设施设备登记、考核登记、维修检查登记、养护登记、值班日志等;并对员工工作情况实行监督、考核管理。 *.成交供应商严格 ** 小时值班值勤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采购人和使用单位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工作态度积极。 *.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必须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期为服务人员支付工资、加班费、奖金、福利,缴纳所有相关的社保、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面承担与所有服务人员涉及的劳动关系所有事宜。 *.服务人员在采购人场所工作期间应遵守职业规范和采购人制定的工作制度规定,因合同范围内正常工作、意外和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成交供应商人员的人身损害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与服务人员产生纠纷,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或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及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人身损害的,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并对损失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到期后,须配合采购人做好成本核算,配合下一任成交供应商做好各项交接,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年**月无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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