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镜湖区医保分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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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医保分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序号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证明事项名称开具单位法律依据备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凭证证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 (皖医保发[****]**号)*分娩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健康家庭一卡通卫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号)。*.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第***号令。出生医学证明医疗机构*计生手术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结婚证民政部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异地未就业配偶未参保证明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号)。配偶户籍为本地的,不需要提供,由工作人员自行核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安徽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安徽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公安机关*.《安徽省医保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号)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当次可享受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相关医保待遇。承诺人在承诺之日起 *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的,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长期享受双向就医医保待遇。*意外伤害医疗费支付异地意外伤害就医资料(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调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资料)或个人承诺书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号)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