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梅河新区(梅河口市)教育局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巡讲进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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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接班人,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梅河新区(梅河口市)教育局联合梅河口市关工委、检察院、法院和法学会组织开展纪念“**.*”全国法制宣传日巡讲报告会。 梅河口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于淼在第三中学巡讲时,结合中学生的特点,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与会师生普及了国家宪法日的由来、未成年人的界定和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用身边犯罪的真实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分析了青少年常见的正当防卫、群众斗殴认知误区。指导学生运用冷静克制法和情绪宣泄法控制自己的情绪。 市检察院宣教科科长赵家欣为曙光学校师生作法制巡讲报告。她用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在讲座的尾声,她号召学生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校园美好的时光,远离罪恶,好好学习,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市人民法院陶铸民为第五中学师生作法制巡讲报告时,向学生普及了法官的含义和我国现行宪法的构成法律常识。他用一个个青少年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错误的价值观、冲动和从众心态导致犯罪的鲜活案例,告诉学生要以法为鉴。 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无论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师生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要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还要坚持安全警钟长鸣。希望全市师生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努力,创建安全校园、和谐校园,营造良好氛围,用法律为孩子们的学习和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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