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嵊州市幸福颐养中心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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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幸福颐养中心项目第*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嵊州市幸福颐养中心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第一号)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暂列金额、暂估价不下浮。(暂列金额*******.**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材料暂估价******元,详见预算)。更改为:***.******.***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暂列金额、暂估价不下浮。(暂列金额*******.**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材料暂估价******元,详见预算)。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外地施工企业中标,须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建设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时,凭本地发票付款。更改为:**.**外地施工企业中标,须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建设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时,凭本地发票付款(预付款除外)。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第*号)澄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号)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招标人:嵊州市城市******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筑**********年**月*日附件下载:嵊州市幸福颐养中心项目第*号澄清文件.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