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2023年12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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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浙江******年产*****件高端光通讯新材料扩建项目浙江省湖州 市吴兴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中小微企业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号楼*-*层 浙江******本项目在现有**号楼厂房的基础上,租赁吴兴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中小微企业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号楼*-*层*****.**平方米,购置退火炉、切割机、车床等设备扩增产能,新增年产*****件高端光通讯新材料产能,预计年销售收入达****万元,利税***万元。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废气:胶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酸洗废气碱喷淋装置(**号楼),与酸洗废气(**号楼)一起通过碱喷淋处理后**m排气筒高空排放;酸洗废气经收集碱喷淋装置处理后**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砂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污水站预处理的生产废水一起纳管排入污水厂。噪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设备减震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公告当日不计)。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行政中心吴兴大道*号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吴兴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