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馆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剧场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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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馆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剧场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年**月**日 公告时间:****年**月**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永定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剧场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条中的“(*)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修改为“(*)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分支机构可以参与投标,************愿为其承担履约责任的承诺书。”; *、将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一章第*.*(*)款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中的内容“√不接受□接受:必须提供法人单位授权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授权委托书。”修改为“□不接受√接受:必须提供法人单位授权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单位愿为其承担履约责任的承诺书。”; *、将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第一节 资格审查/附表 资格审查表/审查项目序号*中的审查标准“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审查结果为合格;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修改为“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分支机构须提供法人单位授权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单位愿为其承担履约责任的承诺书,审查结果为合格;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将原招标文件/ 第八章 采购需求(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剧场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 桌面式触摸面板”中第一条参数“整机采用≥*英寸液晶触控屏,支持与录播系统联动功能;”修改为“*、整机采用≥* 英寸液晶触控屏, 支持与录播系统联动功能;”; *、将原招标文件/ 第八章 采购需求(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剧场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 主干?**穿线管”中第二条参数“*、型号:≥?**;”修改为“*、型号:≥?**;”; *、将原招标文件/ 第八章 采购需求(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剧场建设(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 动力配电柜”中第一条参数“*、*、输出总功率:可匹配电源功率模块*KW~***KW;”修改为“*、输出总功率:可匹配电源功率模块 *KW~***KW;”;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其它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谢宏 电话:*********** *、采购人 名称: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馆 地 址:永定区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黄丹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宏力大厦A栋**楼****室 联系人:谢宏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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