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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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食用农产品销售商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年**月*日正式施行,特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商户做如下经营提示: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自****年**月*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等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对仍使用相关照明设施的商户,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食品农产品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照明设施停用或更换,采用接近自然光源的照明设施。青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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