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自贡市贡井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关于启用“自贡市贡井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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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更好落实执法工作有关要求,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工作要求的通知》(川交法函〔****〕***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司法厅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名义执法的工作要求,自****年**月*日零时起,自贡市贡井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启用“自贡市贡井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章,以自贡市贡井区交通运输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特此公告。自贡市贡井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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