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宁波地区法人数字证书基础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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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宁波地区法人数字证书基础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 宁波地区法人数字证书基础服务-介质和制证服务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面向宁波地区法人数字证书用户提供介质和制证服务 标项二 标的名称: 宁波地区法人数字证书基础服务-发行和应用服务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面向宁波地区法人数字证书用户提供发行和应用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拟以单一来源方式向浙江省************采购宁波地区法人数字证书基础服务,能有利于保证此项服务的连贯性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更快更好地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精神,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号)第四条有关单一来源采购条款要求,即“(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采购人拟以单一来源方式向浙江省************采购宁波地区法人数字证书基础服务,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而“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同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标项一:标项名称:介质和制证服务:浙江省******;标项二:标项名称:发行和应用服务:****** 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号**层、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号*幢****室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采购办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pdf*.*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