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退还物业保修金事项的公示(佳景苑一期、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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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物业保修金事项的公示 (佳景苑一期、二期) 发布时间:****-**-** **:** 《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物业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年;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保修金存储期限为*年。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住宅物业交付之日满*年的前一个月内,将拟退还物业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物业小区内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将保修金本金及其银行存款利息余额退还给建设单位”。佳景苑一期:**-**#,佳景苑二期:*-*#、**-**#、**-**#、**-**#、**-**#、**-**#,小区坐落于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已满*年,现将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该项目在保修期内出现屋面、外墙渗漏等质量问题,因建设单位浙******&#xe***;企业信息不履行保修责任,依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已由桐乡市康达佳景苑业主委员会组织维修,其费用在保修金中列支。截至目前,佳景苑一期、二期物业保修金本金余额为零元。公示期限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该物业保修相关事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桐乡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载明不予退还保修金的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及对应的房号等内容,并经异议提出人签字(单位盖章)。业主提出异议的,请同时抄送桐乡市康达佳景苑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xe***;企业信息。在公示期内收到的书面异议且异议内容与物业保修具有直接关联的,由建设单位和异议人通过协商、诉讼、仲裁、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等方式解决异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佳景苑一期、二期物业保修金本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将予以退还。联系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中山东路***号***室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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