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1.5立方自动生产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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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立方自动生产混凝土生产线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立方自动生产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探花山工业区E区*号
四、建设单位:******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大气环境:
原料堆场设围挡,并配备洒水喷淋抑尘措施;水泥料仓,粉煤灰料仓设置布袋除尘器;物料混合搅拌封闭搅拌,搅拌机内加水浇湿,设置水雾喷淋装置;厂区道路及作业场所应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并采取喷淋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
沉淀污泥经收集后由相关单位清运处置;废机油空桶集中收集危废暂存间,由厂家统一清运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