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宜兴市人民法院安检服务更正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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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SXY-C****-****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兴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第三章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中“(*)安检管理服务负责人:素质较高人员担任,具备电脑操作技能,办公软件的使用具有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懂得一定沟通技巧。★年龄要求**岁以下。” 现更正为:(*)安检管理服务负责人:素质较高人员担任,具备电脑操作技能,办公软件的使用具有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懂得一定沟通技巧。★年龄要求**周岁以下。更正日期:****年**月*日三、其他补充事宜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此更正公告,如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更正等信息公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方 式 采购人 项目负责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 质疑受理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兴市教育西路**号 邮政编码:****** 采购机构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号 邮政编码:****** 采购监管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宜兴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宜兴市荆溪中路**号五局大院内 国正工程咨询(江苏)**********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