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灵璧县技工学校部分用房功能改造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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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EP-LBCG*******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技工学校部分用房功能改造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温州商城**号楼二楼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灵璧县技工学校部分用房功能改造建设项目施工范围:为满足灵璧县技工学校用房功能合理性,现对灵璧县技工学校*号楼 **层、**层部分功能进行装饰装修改造;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施工工期:** 日历天。项目经理:张波执业证书信息:皖************五、评审专家名单:杨跃进(组长)、张俊峰、张振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奇石小镇仁义街***号联系方式:***********。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
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灵城镇钟灵大道凤凰山隧道西***米
联系方式:田主任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 址:灵璧县奇石小镇仁义街***号
联系方式:王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主任(业主)王工(代理机构)
电话:*********** ***********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中小企业声明函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提交申请提交人:******办理意见:请审核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