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芜湖市万春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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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WH**CG****FW****(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万春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弋江区迎客松大道一号复地南都荟 ** 楼
成交金额:******.**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芜湖市万春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万春中学卫生保洁、日常维修等物业服务服务要求:符合采购需求中总体服务要求及服务相关具体要求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景伦、姜颖、周永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如成交价在***-***万元内:代理费=***万元×*.*%+(成交价-***万元)×*.**%;(*)如成交价低于***万,则代理费=成交价×*.*%;(*)如代理费计算低于****元的按****元支付。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无效投标单位:******,无效投标原因及理由: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响应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成交单位业绩:*.无为一中物业管理服务 *.沈巷中学物业管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 ***.******.***.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万春中学
地址:芜湖市经开区万春街道新胜路
联系方式:周永安***********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号万豪广场A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桂安冬
电话:***********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