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芜湖市万春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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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WH**CG****FW****(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万春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弋江区迎客松大道一号复地南都荟 ** 楼 成交金额:******.**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芜湖市万春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万春中学卫生保洁、日常维修等物业服务服务要求:符合采购需求中总体服务要求及服务相关具体要求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景伦、姜颖、周永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如成交价在***-***万元内:代理费=***万元×*.*%+(成交价-***万元)×*.**%;(*)如成交价低于***万,则代理费=成交价×*.*%;(*)如代理费计算低于****元的按****元支付。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无效投标单位:******,无效投标原因及理由: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响应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成交单位业绩:*.无为一中物业管理服务 *.沈巷中学物业管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 ***.******.***.cn);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万春中学      地址:芜湖市经开区万春街道新胜路        联系方式:周永安***********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号万豪广场A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桂安冬  电话:***********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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