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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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年*月**日,按照“强安****”专项行动及“双随机”工作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现场一名焊工未取得特种作业证,并进行焊接作业)”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荥)应急现记〔****〕*****号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荥)应急责改〔****〕*****号;证据二:《询问笔录》*份;证据三:现场检查******存在以上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荥经县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荥经县应急管理局地址:荥经县荥兴路西一段**号 联系人:陈栋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荥经县应急管理局                              ****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荥经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一份交拟处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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