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视频/视频编号:****补三十七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青年街***号联系电话:***-********序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申请人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坐落公告编号备注*(****)*******张现涛张现涛西安市长安区北长安街***号茗景城小区*B幢*****室****CB补***公告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年**月*日分享: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