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2023年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洪畴所天台威武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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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家企业(详见附件):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等**家企业涉嫌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案件,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员:夏欣阳联系电话:****-********附件:**家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及处罚简况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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