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湖滨机械厂“十四五”建设项目专用设备(第四批次)【01包、02包、03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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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受安徽省湖滨机械厂委托,就“十四五”建设项目专用设备(第四批次)(招标编号:GN****-**-****)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项目名称“十四五”建设项目专用设备(第四批次)招标编号GN****-**-****主要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包:充电机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名第二名投标人名称江苏******中安瑞科(北京)******投标报价(元)**************包:气源站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名第二名投标人名称巢******中安瑞科(北京)******投标报价(元)**************包:油(污)水处理设备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名第二名投标人************投标报价(元)************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公示同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网站上发布。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省湖滨机械厂
招标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