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娄底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设施、站房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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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设施、站房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公告日期:****年**月**日采购人(全称):娄底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全称):湖南******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娄底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设施、站房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娄财采计[****]*****、项目内容:LDRX-****-****、是否分包:否 *、项目负责人:申晓林*、联系电话:***********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小写:******.**元大写:捌拾柒万柒仟元整*、具体标的见附件。*、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付款方式:□全额付款:□预付款:√分期付款:设备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三个月支付合同金额的**%;系统正常使用满半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系统正常使用满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成本补偿:□绩效激励:三、合同履行*、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方式:送货上门安装直至验收合格。四、合同验收验收主体:娄底市生态环境局验收方式:货物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买方代表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卖方应向买方验收代表提交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买方验收时审查。验收标准: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买方在验收货物时,由工作人员做好验收记录,确保货物的质量、安全和数量。验收完毕,须双方签字认可。五、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其他合同文件六、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娄底市生态环境局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陈惠明法定代表人:申晓林委托代理人:邓华北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环保街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号圭水大厦(华雅财富)N单元****房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沙湾路支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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