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原告郭长领与被告吕秀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2023)皖1102民初4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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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皖****民初****号
吕秀山:本院受理原告郭长领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