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永丰县乡镇(气象)行政权责事项清单(2023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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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乡镇(气象)行政权责事项清单(****年本)序号
权力事项
权力类型
行政主体
设定和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应急处置、灾情调查和灾害评估、预报预警信息传播等工作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必要的应急演练。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农村偏远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
第三十五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危险区域的当地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及时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响应阶段责任:按要求制定预案,及时了解气象灾害发生的具体情况,启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处置阶段责任: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状况,按照应急预案流程,及时得当进行应急处置,并进行信息公布。
*.结束阶段责任: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应急终止或解除。(应急指挥机制终止响应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未及时了解清楚气象灾害发生的具体情况;*、未及时启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未按照应急预案流程开展处置工作;*、未及时进行信息公布;*、气象灾害未得到有效处置就终止或解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号)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负责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灾害安全隐患排查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定期排查气象灾害安全隐患。*.响应阶段责任:及时了解气象灾害发生的具体情况,启动气象灾害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处置阶段责任: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状况,按照调查、鉴定和上报流程,及时得当进行处置,并进行信息公布。
*.决定阶段责任:对气象灾害调查、鉴定的结果进行审定。
*.送达阶段责任:将气象灾害调查、鉴定结果送达上级政府和气象部门。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未及时了解清楚气象灾害发生的具体情况;*、未及时启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未按照应急预案流程开展处置工作;*、未及时进行信息公布;*、气象灾害未得到有效处置就终止或解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号)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加强气象防灾减灾队伍建设,组建专兼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乡(镇)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兼职气象灾害防御协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兼职信息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未及时了解清楚气象灾害发生的具体情况;*、未及时启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未按照应急预案流程开展处置工作;*、未及时进行信息公布;*、气象灾害未得到有效处置就终止或解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号)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奖励
行政奖励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七条第三款:“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提供决策依据的有关单位给予奖惩。”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八条:“对下列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本单位应当给予奖励:
(一)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及时的;(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高效的;(三)气候可行性论证成果被采用,并产生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四)研究或者推广气象科技成果成绩突出的。”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报条件,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奖励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行政奖励决定的;*.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奖励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在奖励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号)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加强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宣传与雷灾报告,
组织农村安装防雷装置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江西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防御雷电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群众性的雷电灾害防御科普知识的宣传。
第十九条:农村中小学校、农村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雷击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安装防雷装置。
第二十一条: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当地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将雷电灾害情况上报上一级行政机关。*.调查了解阶段: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对农村中小学校、农村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雷击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防雷装置安装情况开展调查掌握
*.组织阶段责任:依法依规制定农村防雷设施建设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安装防雷装置,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对不安装者,交由气象部门依法处置。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未及时了解清楚气象灾害发生的具体情况;*、未及时启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未按照应急预案流程开展处置工作;*、未及时进行信息公布;*、气象灾害未得到有效处置就终止或解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号)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动员、组织严重气象灾害危险地区人员转移、疏散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乡(镇)人民政府《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危险区域的当地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应该及时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与安排,及时转移疏散,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瞒报、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的;*、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后,未采取措施及时向公众传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号)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不全的图片附件请到网址中查看http://***.******.***.cn/news-sho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