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浙江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2024-2025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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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共湖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 项目名称:****-****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年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原定采购方式为:******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两次发布招标公告,报名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只有******,造成该项目因投标人未满足法定数而两次流标。为此,根据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已具备了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该单位具有多年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保管规范要求,从****年开始,一直承担着全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保管工作,工作经验相当丰富。该单位自主研发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对接全省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和公安、检查院、法院之间做到相关数据交汇、信息共享,实现了涉案财物专业化、智能化运营,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同时,还落实了高标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所有库房均参照银行防范要求,有力的保障了涉案财物保管的安全性;且具有市保密局颁发的保密证书。为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项目己具备了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经专家论证小组合议,认为可以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湖州市杭长桥南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中共湖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张洪瑜 联系电话:****-******* (*)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石春伟 联系电话:****-******* (*)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吴成成 联系电话:****-*******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程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湖州市龙王山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书.jpg*.*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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