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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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房屋迁建,原房产证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房产证号:芦韩栾字第***号孙长宪房屋所有权龙口市芦头镇韩栾村**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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