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西夏区某部主副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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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西夏区某部主副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鸿曦悦海湾C区*号楼*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VGCBAB-W**** 项目名称:西夏区某部主副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 备注 西夏区某部主副食采购项目 **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④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支持脱贫攻坚政策:通过“扶贫 *** 平台”采购农副产品,为节省交通运输成本、保障产品供应质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区*个贫困县域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提供副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三年以上的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含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有实体经营场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在军队采购网(https://***.******.***/)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军队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号)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个体营销户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鸿曦悦海湾C区*号楼*层) 方式:电子邮箱下载。注:请各供应商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加盖公章扫描提交至******邮箱(邮箱地址:******)进行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邮箱主题必须填写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鸿曦悦海湾C区*号楼*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等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夏区某部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 联系方式:李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鸿曦悦海湾C区*号楼*层 联系方式:王莹莹、毛利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莹莹、毛利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