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休宁“四个强化”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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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改善社会治理结构,严肃财经纪律,我县“四个强化”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一是强化目录管理。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承接主体和服务内容,下发《关于印发休宁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指导部门和单位在县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对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不得开展购买服务。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源头管理,实现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通过部门预算的刚性约束,督促单位在编制购买服务预算时应编尽编,切实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职责,指导督促部门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方式、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加强支出监管,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强化绩效管理。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实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全覆盖。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建立跟踪落实整改反馈机制,督促绩效评价结果中所提出的改进建议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