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凤山那兵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桂政土批函〔****〕***号河池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广西凤山那兵风电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你市凤山县长洲镇板伦村民委员会、那兵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公顷(乔木林地*.****公顷、其他林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凤山县国有凤山林场坡桃分场坡王林站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公顷(均为乔木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共计*.****公顷土地,作为广西凤山那兵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凤山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二、要督促凤山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