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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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期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期。
二、建设地点:德化县龙浔镇、浔中镇、三班镇、上涌镇、水口镇。
三、建设单位:德******。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省水利水******。
五、项目概况:
闽江防洪提升工程德化段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加高)防洪堤(岸)总长*.**km(其中新建堤防长*.**km,利用原挡墙加高长*.**km,新建护岸长*.**km),新建穿堤管**座,拆除重建桥梁*座。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和汽车冲洗废水选用“预沉池+二沉池+清水池”三级沉淀处理工艺,出水进入清水池各自回用于本系统,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设施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旱作标准用于周边绿化,不外排。
*、生态环境:
工程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力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减少对陆生动物生境及觅食场所的破坏。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围堰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以减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沙石的散落;河道围堰施工应严格按施工要求分段进行,围堰施工应避开*~*月鱼类产卵期和汛期,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月。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围堰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以减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
*、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各工段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平整压实,防止尘土飞扬。各施工区应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根据工程长度配置洒水车,对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车辆出入的路面清洁、湿润,同时在车辆出入口竖立减速标牌,限制行车速度,减少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
*、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时要求在临近敏感点一侧的上涌镇山茶村靠近施工区区域、上涌镇湖头村靠近施工区区域、浔中镇鸡母庄村靠近鸡母庄堤段JMB段区域、龙浔镇英山村靠近龙浔镇英山段YS*#桥区域、龙浔镇英山村靠近英山堤段YSD段区域以及三班镇草埔村靠近施工区区域一侧设置高 *.*m 的临时声屏障,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严禁混合处理。本工程弃渣总量*.**万m*(自然方),包括主体工程开挖土方中不适合用于回填的淤泥、杂填土、清理表土以及临建工程围堰拆除土方,该部分弃渣拟全部运往德化紫洋陶瓷科技文化产业园综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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