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洪梅镇专职消防队2023年消防站装备器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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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洪梅镇专职消防队****年消防站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广建咨询(东招)****-****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洪梅镇专职消防队****年消防站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中的“付款方式”原文内容: 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 *期: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将合同约定标准将设备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安装完成,自试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进度款的请款手续,然后采购人向财政申请办理款项拨付事宜,促成该款项的尽快支付。 *期:产品试运行一个月后,采购人组织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支付合同尾款(总金额的**%)的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全额发票;(*)验收调试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后,采购人向财政申请办理款项拨付事宜,促成该款项的尽快支付 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涉及财政支付,财政审核期间不视为逾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成交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违约责任,成交人不得以此拒绝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 *期:支付比例**%,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将合同约定标准将设备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安装完成,自试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进度款的请款手续,然后采购人向财政申请办理款项拨付事宜,促成该款项的尽快支付。 *期:支付比例**%,产品试运行一个月后,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在完成项目财政审核结算后 ** 个工作日内(不含政府拨款流程时间),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支付财政审核结算价尾款的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全额发票,(*)验收调试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后采购人向财政申请办理款项拨付事宜,促成该款项的尽快支付。 备注: *.中标人必须在申请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的全额有效合法的发票。中标人提供发票迟延的,采购人有权延迟验收及支付款项。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请款前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由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本项目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如因政府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权利。否则,采购人按规定扣罚。如果中标人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洪梅镇专职消防队 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海滨长廊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宏伟三路**号联景商业大厦**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