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关于拟确认哈尔恒·米那提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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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细则(实行)》《阿勒泰地区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经调查核实和评审,拟对哈尔恒·米那提汗勇救落水小孩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哈尔恒·米那提汗,男,哈萨克族,群众,****年**月出生,**岁,富蕴县杜热镇务农。
****年*月初,哈尔恒·米那提汗从杜热镇乌亚勒铁热克村驾车回家途中发现杜热镇大桥旁有几名群众在大声的呼喊救命。闻声看过去,一名落水的小孩正在河中拼命挣扎,哈尔恒·米那提汗来不及多想,迅速将车停在路边,向河边跑去,边跑边向岸边的群众大喊“赶快报警”!顾不上脱掉衣服、鞋子,毫不犹豫纵身跳进水里救人,用尽全力将落水孩子拖回岸边,并当即采取落水急救措施,清除孩子的口鼻堵塞物。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时哈尔恒·米那提汗已默默地离开了现场。
经审核,拟对哈尔恒·米那提汗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间,如对申请人或事迹异议,请书面向富蕴县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受理电话:****-*******富蕴县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