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关于永丰县管道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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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县已接通管道天然气,并与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洽谈取得良好成效。根据吉安市发改委《关于吉安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吉市发改价字〔****〕**号),并经县十七届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公告如下。 一、试行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试行销售价格为*.**元/立方米,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号)文件,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年实际用气量***立方米以下,价格为*.**元/立方米;***-***立方米(含),价格为*.**元/立方米,***立方米以上,价格为*.**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气试行销售价格为*.**元/立方米,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试行期限 自****年**月*日起执行,至****年*月**日。 三、优惠政策及对象 *.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原五保户)、老红军及其遗孀,每户每月在批准价格基础上再优惠*.*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等)、幼儿园、托育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气价按照*.**元/立方米执行。 四、其******要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按要求在醒目位置公示价格,健全财务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同时通过手机平台、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并公布举报电话:*****。 不全的图片附件请到网址中查看http://***.******.***.cn/news-sho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