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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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登记证书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龙房权证黄城字第*********号宗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花园路东、港城大道南柳行花园小区*号住宅楼*-****依据龙口市人民法院(****)鲁****执恢***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证无法收回公告作废*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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