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选聘2023、2024年审计服务机构项目 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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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年审计服务机构项目 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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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纪要
编号:榕地铁招*******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一、商务部分
*、投标人是北京总所,是否可以以福州分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上聘用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聘用单位为分所)
答:不可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上聘用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相符。[if !supportLists]*、[endif]是否可以以分所为投标主体,若可以,是否可以使用总所业绩(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函:内容为授权分所承接业务,但是报告盖章和业务约定书主体为总所)
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以参与投标,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名称相符。
*、以总所为投标主体,是否可以使用分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
答:不可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上聘用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相符。[if !supportLists]*、[endif]以分所为投标主体,是否可以使用总所业绩
答:不可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名称相符。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