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国泰大厦(A座)物业服务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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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国泰大厦(A座)物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发布日期:****年**月**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一、项目信息采购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项目名称:国泰大厦(A座)物业服务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国泰大厦(A座)办公楼位于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号,现为滨海新区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国泰大厦(A座)地上**层,地下*层,物业服务面积******.*平方米(含车场面积)。 ****年**月,按照政府采购招标程序,******为物业服务单位, 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对国泰大厦(A座)物业管理项目下一服务期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物业服务内容包括楼体养护、设备管理、工程维修、卫生保洁、室内外绿化管理、安全保卫、消防管理、会议服务(会议服务、礼仪服务、前台接待、楼层服务、报刊杂志分发)、饮用水运送服务、餐饮服务(食品原料采买、仓库管理、冷热食品加工、餐具清洁、餐厅清洁、油烟管道清洁、餐厅服务、餐厅消杀等)。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国泰大厦A座属于国泰大厦的一部分,A、B、C三座楼宇共用高压变配电设备、消火栓泵、喷淋泵、地下车库排污泵、庭院景观灯、景观喷泉、化粪池、地下车库防火卷帘及排烟系统、出库入口道闸机等设备,需统一管理,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 ****年*月*日,******与深******签订了天津市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由深******对国泰大厦A、B、C三座办公楼进行物业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年*月*日开始,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至今,国泰大厦业主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与深******签订的天津市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仍在正常履行并在有效期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对******。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三路*号中海慧智大厦*栋*A****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其他补充事宜五、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人:辛昆 范乃华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号联系电话:***-*********、财政部门联系人:魏晓迪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号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六、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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