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湖南水务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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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湖南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ZZCQ*************项目名称
********%股权转让方名称
湖******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湖南******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拍卖重要信息披露
*、本项目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产权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产权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须于挂牌截止日**:**前填写《受让申请书》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意向申请,并按要求及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其他信息详见CAC晋审字[****]****号审计报告、湘中智诚所[****]***号审计报告、湘恒立评字[****]***号资产评估报告。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