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关于酒糟处理提档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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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糟处理提档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酒糟处理提档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张晓美电话:****-*******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号*楼***室序号中文名称备注*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FE*X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魏祥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钻井材料生产基地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泸市环龙马潭建函〔****〕**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泸市环龙马潭建函〔****〕**号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酒糟处理提档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你公司报送的《酒糟处理提档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街道长安社区**组,拟在原厂区内****m*进行改建,将原有有机肥颗粒料生产车间改建为“酵母发酵酒糟生产线车间”。改建内容为:拆除原有*万吨粉料复合微生物肥生产线及*万吨颗粒料复合微生物肥生产线,并在原有颗粒料车间内进行原址改建,形成日处理酒糟***-***吨的生产能力,年生产干白酒糟*万吨、酿酒酵母发酵白酒糟*.*万吨、酿酒酵母培养物*.*万吨,同时完善电力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产业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川投资备【****-******-**-**-******】JXQB-****号备案文件,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改建项目用地范围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川(****)龙马潭区不动产权第*******号),确定项目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根据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出具的关于酒糟处理提档升级项目用地规划管控要求的复函(泸市自然资规龙函〔****〕***号),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其规划用途要求。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龙马潭区土地利用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已建*座预处理池(总容积*m*)预处理后,用作农用,不得外排;酒糟堆场渗滤液、水膜除尘废水经收集后,转运至******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间接排放标准后,尾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酒糟堆存恶臭气体:通过把堆场设置在厂房内,用防尘布进行遮挡,定期喷洒除臭剂,高温天气增加喷洒次数和密度,按进库日期进行堆放和使用,控制所有原料堆放时间等措施减少恶臭污染物产生量。发酵废气:采取加强发酵区域通风,安装排风扇,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清扫发酵生产区,在厂外种植高大乔木等措施,减少发酵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使用的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产生的废气和后续烘干废气采用水膜除尘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排放。冷却粉尘:风冷过程的颗粒物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生产线设置于封闭的生产车间内,粉碎包装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排放。配料混合粉尘:配料混合设置于封闭的配料罐内,配料混合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排放。(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科学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采取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小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冷却、粉碎、配料过程均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包装作为产品;水膜除尘器水池沉渣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弃的编织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规范环境管理,采取防治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滴、漏的措施;加强对防渗工程检查。(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营运期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涉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四、本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已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单独下达。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吨/年,氮氧化物*.**吨/年,颗粒物**.**吨/年。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八、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长期)许可机关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K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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