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蚌山区档案馆开放档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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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更好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即日起,蚌山区档案馆对馆藏****年至****年蚌山区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共计***卷向社会开放。凡我国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介绍信等),可查阅利用开放档案。外国组织和个人持有效证件及有关部门介绍信经本馆同意后可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特此公告。蚌埠市蚌山区档案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