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关于2023年12月1日做出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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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南通市姚港路**号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报告类型 批准文号 审批日期 批复全文 * ****** 扩建*台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 江苏****** 报告表 通环核评〔****〕**号 ****年**月**日 通环核评[****]**号 关于******扩建*台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建*台DSA项目 ****** 报告表 通环核评〔****〕**号 ****年**月**日 通环核评[****]**号 关于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建*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