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做好2023年学院资产盘点及清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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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单位(部门)及附属医院: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年终资产清查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资产管理员岗位设置信息及部门资产账目盘点清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资产管理员岗位信息核对。请各部门自行下载资产管理员信息表(附表一),并于**月**日前核对完成。如需变更本部门资产管理员,请本部门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函推荐。各二级学院可根据管理需要申请设置三级(科室或中心)资产管理员,在部门资产管理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盘点清查。请本部门资产管理员自行登陆学院一网通办网站“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盘点清查账目。资产经管部门完成盘点清查后,只需填写打印账实不符(有物无账--盘盈表、有账无物--盘亏表)清查报表(见附表二、附表三),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签章)及学院主管部门副院长签字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要素信息核对。各部门机构名称变更、资产管理责任人变动、存放地点变化等资产信息如需修改,资产管理员可直接在资产管理平台本部门下进行线上修改提交,经学院资产管理科审核通过,联系电话:*******。 *、核对无误后,如需增补打印资产标贴,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 *、固定资产核实完成时间:****年**月**日前。 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认真做好资产盘点及清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年**月**日附表一:资产管理员统计表.xlsx附表二:资产盘盈清点表.xlsx附件三:资产盘亏清点表.xlsx